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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

昆明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新房在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按揭付款购房的,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2、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3、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
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且五年内没有以大修该套住房为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5、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6、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的。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
7、购买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旧城改造中签有回迁协议的职工,如新旧住房有差价,需要职工另外出资补交回迁房房款的。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
二、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房居住且在租房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且已办理购房贷款并在还款期间内的;
(2)在还款期间内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在提前还款年度内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2、已经提前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办有住房贷款,从提前还款(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之日起一年以内,在累计提取不超过房价时,可以提取提前还款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缴存账户上的余额不小于5000元;提前部分还款后,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不小于5000元;
(2)申请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贷款余额本息。
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4、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
(1)职工购房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与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协议》;
(2)如本人缴存账户余额不够每月扣划的,则需要扣划配偶缴存账户;仍然不够扣划的,还需增加一个储蓄账户进行扣划;
(3)中心根据协议在每月还款日由系统自动按其提供的账户依次进行扣划;
(4)扣划后中心系统将短信通知本人。
可扣划账户的职工: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
四、离休、退休的
1、职工已达离退休年龄且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离退休的职工。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六、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2、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转移住房公积金
(1)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职工新的工作单位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已开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转移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职工。
3、缴存关系迁出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办理转移确有困难的职工;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职工。
4、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1)户口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2)户口在昆明地区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男职工已满50岁,女职工已满45岁;
(3)户口不在昆明的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
(4)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可提取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5、托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为单位撤销、改制、破产、解散等原因,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和工资关系,男职工年龄未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未满45周岁的情况下,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到公积金管理**心、管理部办理了公积金托管手续。
可提取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的职工且已经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或者在托管期间男职工年龄已满50周岁,女职工年龄已满45周岁。
七、出境定居的
1、职工已经出境定居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可提取人:已经出境定居的职工。
八、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
1、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的。
可提取人: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2、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
可提取人: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
九、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0%的
1、低保家庭生活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可提取人: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及其配偶。
2、低保家庭用于子女大学学杂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职工。
可提取人: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材料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新房在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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